2020年05月16日 来源: 灯塔-党建在线
贾迎迎,女,汉族,1982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本科。2007年9月参加工作,现任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。她工作扎实,业绩出色,赢得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,曾获“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”“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人物”“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亮点工作创新先进个人”“德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”“德州市十大杰出青年”等荣誉称号,并被省司法厅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、三等功一次。
从“摸着石头过河”到“起大厦于微末”
2011年,贾迎迎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。那时候,法律援助工作刚刚起步,工作程序不健全、经费短缺、人员不足、办公场所狭小。怎么能在最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呢?沉重的责任压在了她柔弱的肩膀上。
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。贾迎迎在没有任何借鉴的情况下,只能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一点一滴的逐步摸索,一步一步地稳扎稳打。经过深思熟虑,为了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,她将宣传引导放在了首位。为此,她通过媒体媒介刊发各类宣传稿件600余篇,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50余场次,大力宣传讲解法律援助制度及求助途径;她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搭建宣传站点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,经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,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逐步提升,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。同时,她积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使法律援助的流程规范化,如今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齐整、流程规范、援助网络健全、案件数量与质量均领跑德州。2018年,她提出的“一二三”工作模式,被司法部政府网刊登,得到时任德州市领导批示;她提炼总结的“六化标准”作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,被写入《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》(DB37)。2019年,她总结的禹城市法律援助“一二三五六”工作模式作为改革创新项目成果参与了省、市、县三级评审。贾迎迎从“微末”之处做起,积极探索创新,扎实努力工作,筑建起助力困难群众维权的“法治高地”。
情系困难群众 舍“小家”顾“大家”
2011年4月,贾迎迎的女儿出生了;数月之后,因工作需要,贾迎迎提前结束产假回归岗位。已为人母的她,开始家里单位两头奔波。当时,法律援助中心人少事多,她就带头加班加点的完成工作任务,带头攻坚克难,几乎每天都是最后一个离开。
贾迎迎的忘我工作得到了同事、领导的认可,也受到了公婆丈夫的埋怨。“能有什么工作比持家、带孩子更重要?”直到2015年5月某天,丈夫路经法律援助中心,亲眼见证了她如何帮助困难群体、如何替老百姓排忧解难,才不再埋怨妻子的“不顾家”。那天上午,一位七旬老人从偏远乡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。老人说起自己的遭遇声泪俱下,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。贾迎迎首先开导劝慰老人,安抚情绪,继之引导老人说明案件缘由。原来,老人有两儿两女,原本商定轮流赡养老人,结果几个子女却相互推诿,导致老人赡养没有着落。她帮老人详细分析了案情,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起纠纷,老人非常赞同。安顿老人吃过午饭后,她约同承办律师和老人一起入村。又是整整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,苦口婆心,天理国法人情,无一不谈及。最终,子女悔过,协议达成,老人赡养问题圆满解决。夜半回家,家人已经休息。书桌上是丈夫给自己的留言:“迎迎,你辛苦了。多替困难群众挺腰杆,我和爸妈支持你。”她看着熟睡的丈夫和女儿,泪流满面。而这,这仅仅是贾迎迎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。
“相忘江湖” 成就名至实归
工作以来,她与禹城市法律援助团队一路向前,克服着工作中的艰难险阻。她用和风细雨的工作态度,尽职尽责,任劳任怨。八个年头,三千个日子,她逐渐成为弱势群体众口相传的“好人贾主任”,禹城的“贴心法援”品牌也逐渐为群众广为知晓。八年来,受过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的人太多,他们分散在各行各业,消失在茫茫人海。很多受援人已经被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所淡忘。然而,或许在超市,或许在市场,抑或在大街上,总有一些感激的的目光向贾迎迎和中心的工作人员投来。这些受援人与法援人“相忘于江湖”,而又在默默彼此牵挂,情深谊长。(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)